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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委员会
根据国家、北京市、学校的相关规定,学院设置学位委员会,对学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决策和咨询,研究、决定学位政策和事务、导师政策和事务、培养政策和事务、学位审定政策和事务等事项。 公司学位委员会为学校学位委员会的分支机构,受学校学位委员会领导。 公司学位委员会职责如下: (一)负责对学士、硕士、博士学位的审议工作,确定拟授予各级学位人员名单,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二)配合学校相关部门,进行本学院学位工作中违反相关规定情况和其他存在争议情况的调查作出初步审查处理建议,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处理。 (三)审核本学院相关学科申报博士、硕士公司产品点材料,负责相关学科公司产品点的建设及评估工作; (四)审核本学院申请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人员资格,并上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五)审核本学院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并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六)推荐本学院申报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七)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和学科特点,制定适合本学院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具体办法。 (八)完成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布置的其他工作; (九)研究和处理学位工作中的其他相关事项。 |